| 三人合谋抢乘客 获刑三年后悔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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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安阳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2-2 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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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谋抢劫乘客钱财,被告人钟某、王某犯抢劫罪分别被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3月24日凌晨,王某提议利用钟某驾驶出租车的便利,伙同闫某(已判刑)共同对乘客实施抢劫,三人一拍即合。随后,他们驱车来到安阳火车站寻找目标。在候车室内,闫某将等车去鹤壁市的一名男青年骗到钟某驾驶的出租车上。当出租车行至龙安区上毛仪涧村时,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男青年实施抢劫,共抢得一部手机、两张银行卡和600余元现金。案发后,王某、钟某后悔当初的行为,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财物,均构成抢劫罪,鉴于二人有自首情节,故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尚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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