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复传销“上线”实施绑架领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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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今日安报豫北版 更新时间:2008-2-18 8: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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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报讯 高某等人受欺骗误入了传销行当,不但没有盈利,反将本钱赔得一干二净。不甘被骗的高某等人,为索回本钱做出了绑架传销“上线”的鲁莽行为。近日,安阳市殷都区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以罚金2万元。
2006年12月,高某与几个朋友被人骗到安阳做传销,很快几人将所带的本钱全部赔光。没有挣到钱不说,还赔光了本钱,这让高某等几人很是不甘心。于是,高某等人为了索回被骗钱财并趁机敲诈一笔,想出了绑架传销“上线”的主意。几人商定由熊某(已判刑)确定相关上线,高某等人负责组织实施绑架。2006年12月22日7时许,高某组织韩某(已判刑)等人驾车赶到位于安阳市铁西路上的蒋某住处,将蒋某绑架至韩某家中。随后,几人开始打电话威胁蒋某的亲属,要求其亲属将3.3万元现金存到蒋某的储蓄卡内。现金到账后,高某等人将蒋某释放,高某分得赃款7000元,其他人各分得赃款2800元,其余赃款被几人挥霍一空。
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等7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由于被告人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原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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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王崭 责任编辑:王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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