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不思偿还 领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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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今日安报豫北版 更新时间:2008-4-29 8: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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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报讯 编造虚假资金用途,采用请客、行贿等手段骗取信用社40余万元贷款,却从来不考虑偿还。昨日,安阳县冯华(化名)以贷款诈骗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所得赃款41.94余万元予以追缴。
冯华是安阳县韩陵乡人,2002年12月23日至2007年2月12日,在四年多时间内,冯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的资金用途,与安阳县一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46份,合同贷款154.5万元。截至案发,冯华仍剩42.8余万元没有偿还。
另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2月,冯华为从信用社骗取贷款,分两次给时任该信用社主任的李丰(化名,另案处理)现金10万元。
“我找了许多亲戚朋友的身份证,编造虚假的资金用途,通过贷款得到钱。一部分用于自己日常开支、消费,一部分盖了房,并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也从来没有考虑过偿还贷款。”冯华这样供述。
安阳县法院昨日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的资金用途,骗取信用社贷款达42.8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向信用社主任行贿1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身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记者 原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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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王崭 责任编辑:王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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