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2日,家住安阳市文峰区的赵海打电话找好朋友冯科玩,得知冯科在老宅院里,他也赶过去,看见他们平时在一起玩的冯科,刘元、魏强、杨军都在。他进去后,冯科对他说,屋里有个女孩,我们已经让她喝了混有三唑仑的饮料,已昏迷过去,要想和她发生性关系,就排队。于是,赵海等魏强、杨军等从屋里出来后,他就进去和那名女孩发生关系。当时那女孩已有点清醒意识,喊叫、推阻赵海。赵海就打了她几个耳光,那女孩又昏过去了。赵海乘机将女孩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海违背妇女意志,在致被害人昏迷后,伙同他人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海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量刑时酌情考虑,故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海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