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河南将开展这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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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20:40:39

3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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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民营企业“一池春水” 

河南开展“检察护企”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行动

启动丨河南开展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活动

发布会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牛晓丽介绍,今年年初,省检察院党组聚焦民营经济司法保障突出执法司法问题,决定开展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活动。2月下旬,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省检察院在最高检部署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根据省委部署安排,结合河南实际,围绕以高质效检察管理增强服务大局实效,将两个专项工作合二为一,制定了《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努力通过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犯罪,全面加强诉讼监督,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保护、治理等职能作用。

内容丨三方面、16条具体措施护航民营企业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专项活动包括三方面内容16条具体措施,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共4条措施;开展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共9条措施;开展市场主体综合治理,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共3条措施。

重点丨专项活动突出“五个护企”

深化“合规护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积极培育典型案例,以合规整改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加强“清挂护企”:密切检警协作,常态化清理涉企“挂案”,努力解除企业诉累,让企业安心经营、健康发展。

做实“防扰护企”: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加强对涉企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诉讼监督,准确把握刑民交叉案件罪与非罪界限,加强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强化“治腐护企”:落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惩治和预防民企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检察政策,开展民企内部腐败专项治理,依法打击民企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等相关犯罪,切实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推进“普法护企”:精心组织送法进企活动,结合办案认真开展释法说理、针对性宣传和解读涉企法律,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

服务丨精准、全面、长效、共赢常态化推进服务保障

下一步,河南省检察院将以落实《实施方案》为契机,扎实开展好专项活动,常态化推进涉企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依法精准服务。立足检察职能、司法办案搞服务,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找准企业法治需求与检察办案供给的对接点,服务举措与司法职能的契合点,确保服务保障精准有效。平等全面服务。始终把平等保护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重要原则,坚持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既保护涉案民营企业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又保护自主经营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既保护民营企业,又保护民营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常态长效服务。今年开展专项活动中的有效措施、经验做法,今后仍将以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干下去,努力把服务措施变成服务效果。亲清共赢服务。亲清政商关系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检察干警要真诚坦荡与企业家接触交往、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坚持“有事真办、有事快办、有事办好、无事不扰”原则,同时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六个严禁”,真正为民营企业搞好服务。

河南检察机关推出的9大措施如何护航民营经济?

发布会上,牛晓丽在答记者问中介绍,河南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活动,制定了9条措施,涉及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检察侦查、控告申诉检察等方面。

措施一:开展涉企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

以“挂案”清理为抓手,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侦不结、久诉不结等怠于履职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检警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拓展监督线索来源。深入推动检察大数据战略,加大推广应用涉企“挂案”清理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监督质效。

措施二: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专项监督

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稳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及时监督纠正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取保候审保证金应退未退等问题。加强对涉案财物查证和处置的监督,积极探索易贬值易毁损财产提前处置、可经营财产持续合法经营,推动涉案财产保值增值。

措施三: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审判专项监督

重点监督纠正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防止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在监督纠正个案的基础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移送线索等方式,加强类案监督,提升涉民营企业刑事审判质效。

措施四:开展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

开展涉民营企业单位犯罪负责人减刑、假释专项监督,对于符合条件的,推动依法减刑、假释,让涉罪单位负责人更快回归社会,恢复生产经营,更好配合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的履行。依法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管理活动的监督,切实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措施五:开展涉企民事诉讼活动专项监督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加强对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依法维护企业经营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涉企担保纠纷的监督,助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财产权益案件的监督,依法认定财产归属。加强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管辖、超期审理等程序性违法问题。加强对民事裁判执行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行为,切实防止因执行违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措施六:开展涉企行政审判、执行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

加强涉企行政裁判结果诉讼监督,依法妥善办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方面涉企权益保护监督案件。加强行政诉讼执行监督,依法监督错误或者不当执行企业标的、超数额或者超范围冻结、扣押企业账户资金、财产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依法监督非诉执行依据不合法不合理,或者怠于执行生效裁判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加强涉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措施七:开展涉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聚焦违背公共政策功能目的,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等情形,强化公益诉讼监督。依法办理反垄断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措施八:开展国家工作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相关犯罪专项整治

依法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对涉企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依法立案侦查。密切监检衔接,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企业权益犯罪,重点惩治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在政商交往中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措施九:完善涉企案件控告申诉机制

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和中国检察网“非公经济司法保护专区”作用,畅通涉案企业控告申诉渠道。对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办理、重点督办,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聚焦民营经济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河南积极打造“检察护企”河南名片

发布会上,牛晓丽在答记者问中介绍,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是省检察院党组根据省委部署,坚持“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大局”,聚焦民营经济司法保障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立足河南实际能动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专项监督涵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多种业务类别;监督的内容,包括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以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监督旨在立足职能、结合实际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办出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典型案件,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打造“检察护企”河南名片。

在部署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起草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检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安排,持续深化检察机关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重点解决涉企办案和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对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关于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诉求,确保采取的具体措施既符合中央涉企政策精神,又契合河南实际,既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又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力度,以更实举措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省政府新闻办 大河网)

编辑:张晓萌
责任编辑:陈玥